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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行政强制规定清理工作的通知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行政强制规定清理工作的通知
(克政办发〔2011〕9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克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保障行政强制法的正确有效实施,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行政强制规定清理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1〕150号)的要求,现就做好相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标准

  (一)地方性法规。

  一是清理地方性法规设定的查封场所、设施或财物和扣押财物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二是清理地方性法规在对法律做具体规定时,是否扩大了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三是法律中没有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该法律的地方性法规是否设定了行政强制措施;四是是否设定了加处滞纳金、代履行以外的行政强制执行;五是是否授权行政机关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是否允许行政机关委托其他机关、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是否授权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执行;六是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程序和行政强制执行程序是否与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相一致。

  (二)规范性文件。

  是否存在设定行政强制措施或者行政强制执行;是否对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作扩大规定;是否存在与行政强制法有关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程序等规定不一致的情形。

  三、组织形式

  (一)按照“谁起草、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克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负责对属于本部门组织实施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研究,按照清理标准提出具体废止、修改的清理意见。其中,属于地方性法规报克州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汇总,依照法定程序提出废止案或者修正案;属于克州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提出废止、修改建议;属于本机关规范性文件的,自行决定废止,并将清理结果报克州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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