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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克州各级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紧急通知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克州各级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紧急通知
(克政办传〔2011〕7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克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和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自治区各级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0〕564号)的精神,自治区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对克州各级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情况进行了督查。为确保克州各级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于2011年10月30日前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机关带头使用正版软件,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环境,对于树立政府机关良好形象,促进软件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各县(市)、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对软件正版化工作负主要责任。各级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要切实增强保护知识产权意识,自觉使用正版软件。

  二、软件采购由各县(市)、各部门自行负责。对需要购置的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正版通用软件,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实行政府集中采购。

  三、软件采购经费按照一级政府一级事权的原则,由各县(市)、各部门通过公用经费、部门机动费、部门预算结余结转资金、信息化建设专项经费等渠道落实软件采购经费,并将软件作为资产纳入资产管理体系。

  四、克州及各县(市)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级新闻出版局、财政局、经贸委、工商联、银监局、电子政务办公室、知识产权局)要率先完成软件正版化工作,以点带面,推动软件正版化工作开展,确保按时完成。

  五、各县(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务必于10月30日前完成各级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并将此项工作开展情况专题报告克州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克州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克州新闻出版局)。届时,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对此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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