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伊尔克什坦口岸区域地价标准的公告
(2010年第01号)
2009年5月伊尔克什坦口岸下迁至乌恰县城西面,为进一步强化土地资源、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地价管理体系,克州国土资源局委托中介机构对口岸区域地价进行了评估,地价评估成果已经通过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评审验收,经克州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实施。现将伊尔克什坦口岸区域土地级别、区域地价标准予以公告。
一、区域地价含义
区域地价是指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对现状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的土地,按照商业、居住、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确定的某一估价期日至法定最高年期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
区域基准地价更新是在土地定级或划分均质地域的基础上,利用土地收益、市场交易的样本地价及地价指数等,重新确定某类用途土地在现状利用条件下于某一估价期日的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
(一)基准期日:2010年7月1日。
(二)土地开发程度:
伊尔克什坦口岸规划区商业、居住用地、工业用地划分为一区域、二区域、三区域;土地开发程度为宗地红线外“七通一平”(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通暖、通气和场地平整)。
(三)使用年期:
1、商业(服务业)用地4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住宅用地70年;
(四)容积率:
1、商业服务业用地为1.0;
2、住宅用地为1.0;
3、工业用地为1.0;
(五)土地权利状况:
土地使用权为出让性质,无他项权利限制的最高出让年期的土地使用仅价格。
二、土地级别范围及区域地价标准。(详见附件1、附件2)
三、本标准由克州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四、本标准自2010年7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1: 伊尔克斯坦口岸区域地价标准表
附件2:伊尔克什坦口岸区域平均地价图(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