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
(克政办发〔2010〕4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克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努力创造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单位的模范带头作用,克州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州范围内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
《纲要》、《决定》)的总体要求,大力加强州、县(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切实解决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有待平衡、依法行政的意识有待增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力度有待加大、依法行政的基础性工作有待完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等问题。通过创建活动,树立典型,推广经验,以点带面,发挥示范作用,整体推进全州依法行政工作,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程。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创建活动的领导,决定成立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刘军海 克州党委常委、常务副州长、党委秘书长
副组长:侯全义 克州人民政府秘书长
成 员:刘开臣 克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韩兆灵 克州监察局局长
申学海 克州编办主任
热木提拉·托乎提 克州人事局局长
宋建国 克州人大法工委副主任
张晓中 克州人民政府法制办主任
吐逊江·依明 克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副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克州政府法制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张晓中同志兼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