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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0年自治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4、在地方或企事业单位挂职的干部,按其原工作单位的职务推荐。

  5、县处级、厅局级干部包括担任同职级非领导职务干部。

  (二)关于农牧民的推荐

  1、农牧民劳动模范的推荐范围是其户籍在农村的农牧民、农民工和乡镇企业负责人(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厂长)。

  2、农民工为主要从事非农生产、以工资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人员。可以是本地农民工,也可以是在本地就业的外地农民工或到外地就业的本地农民工。

  3、已成为企业负责人的农民工,按乡镇企业负责入推荐。

  4、农村党委(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按农民推荐,兼任乡镇企业负责人的按乡镇企业负责人推荐。

  5、在农村任职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不作为农民推荐。

  6、农村专业合作社符合国家政策鼓励发展的方向,其负责人可按农民推荐;

  7、本人为农业户口,又从事农(牧)业生产的种植、养殖大户,可按农民推荐;

  8、从事农业生产、实行土地承包后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农场职工,可按农民推荐。

  9、兼任企业负责人的农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其企业生产经营范围与其专业合作社一致的,可按农民推荐,否则,按乡镇企业负责人推荐。

  七、组织领导及工作进度要求

  推荐评选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各县(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安排,周密组织开展。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克州总工会负责全州2010年自治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工作。各县(市)总工会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县(市)推荐自治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具体工作。

  在对被推荐人选层层审核的基础上,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于8月2日前将《201O年自治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基本情况表》(附件2,一式两份)、事迹简介(不超过500字)和初步审核报告送克州总工会,由克州总工会汇总后报州人民政府初审,经初审后,在本县(市)、本系统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8月5日前将《2010年自治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审批表》(附件3,一式三份,计算机打印)报送克州总工会。

  自治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人选提供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2000字左右,30份)、个人5张近期2寸彩色半身、正面、免冠照片和3张反映本人工作状况的6寸彩色照片。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先进工作者被推荐人选除填写审批表外,应报送《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征求意见表》(附件4)和。写推荐人选个人履历,须逐年如实认真填写,不得有空缺年份。同时推荐人选单位须填写全称(以公章为准),个人职务均应填写规范、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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