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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0年自治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五、推荐原则和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各县(市)、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推荐评选条件、分配名额和比例进行推荐,推荐评选工作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面向社会各阶层,自下而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民主推荐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群众公认。

  (二)坚持群众路线。推荐人选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村民(居民)会议讨论通过等民主程序,加盖公章并在本单位或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人选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历、单位、职务、职称、简要事迹和举报方式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被推荐人选存在异议的,推荐县(市)、部门和单位应认真进行调查,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对不按规定时间反馈意见的,取消该被推荐人选的评选资格。

  (三)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严格推荐程序。被推荐的人选要有突出业绩。其中,被推荐人选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经纪检、监察、人口和计生等部门签署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四)实行属地推荐。农民工由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推荐,内地来州务工农民工人选须征得其户籍所在省(区、市)劳模管理部门(总工会)同意后推荐。

  (五)严肃推荐审核工作纪律。要严肃评选纪律,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对于伪造身份、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推荐工作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的推荐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厅局级(含)以上干部不参加评选。

  2、事业单位干部与党政机关干部同等对待,推荐的事业单位县处级干部和党政机关县处级干部合并计算,不超过上述人员的20%。

  3、事业单位担任领导干部职务并在教学、科研等方面做出特殊贡献(指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获得过国家、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等奖励)的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可按科教人员对待。对于科研和学术带头人推荐的人选,要注明获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国家、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的具体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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