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荐评选条件
自治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人选必须是热爱祖国、热爱新疆、热爱克州,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在反对“三股势力”斗争中旗帜鲜明、立场坚定,能够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勇于奉献,在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在社会上产生较好影响,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已获得相当于地州市级劳动模范或其他荣誉,或做出特殊贡献,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交,优化经济结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发展现代农牧业、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牧民收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改善民生、促进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克州重点工程建设或重大科研项目研制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节能减排,保护环境,安全生产,推动科学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抗击重特大自然灾害,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等重大事件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十)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四、名额分配
本次拟推荐自治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10名,其中自治区劳动模范7名,自治区先进工作者3名。按照自治区的要求,企业职工人选不低于总数的45%;农牧民人选不低于总数的20%,其中乡镇企业负责人不超过20%,农民工不低于6%;机关事业单位人选不超过总数的35%,其中县处级干部不超过20%。另外,少数民族人选不少于45%,妇女人选不少于20%。此次采取一次性分配名额的办法,不留机动名额。具体名额分配见《克州推荐2010年自治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方案》(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