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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0年自治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0年自治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克政办传〔2010〕4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克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充分调动各族干部群众投身于新疆大建设、大开放、大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快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步伐,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在今年10月1日前召开自治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自治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明电〔2010〕258号)文件精神,自治区分配克州2010年自治区劳动模范推荐名额7名、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3名。现将有关评选推荐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全委(扩大)、自治州党委八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评选表彰活动,广泛宣传各行各业模范人物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努力营造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氛围,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推动克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大精神动力,进一步激励和鼓舞全州各族人民以先进模范人物为榜样,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奋力把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伟大事业推向前进,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实现克州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推荐评选范围和荣誉称号授予对象

  推荐范围:2005年以来,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取得优异成绩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为克州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的社会各阶层人员。

  “自治区劳动模范”授予企业职工、农牧民和其他劳动者,“自治区先进工作者”授予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离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党政机关(含群众团体)厅局级(含)以上干部不参加评选。已故人员一般不予追认,但在评审过程中去世的可以追认。现役军人不参加评选。外国人、港澳台人员以及持有外国绿卡的人员不参加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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