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自治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09〕3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管委会,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自治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07〕63号)精神,今年我州已被纳入国家试点范围,将于5月1日起正式启动实施试点工作。为加强对该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自治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春林 自治州党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副组长:郭双令 自治州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汤 毅 自治州财政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成 员: 施 勤 自治州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巴特加甫 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阿不都拉·苏来曼 自治州民政局副局长
余焱明 自治州卫生局副局长
徐小林 自治州教育局副局长
其格加甫 自治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阿克木·阿不都克里木 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王凤林 自治州社会保险管理局局长
娜古拉 自治州残联副理事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施勤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从相关单位抽调。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自治区、自治州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各项安排部署;负责自治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督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推动自治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负责审定自治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提出自治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措施建议,拟定相关实施方案报经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自治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组织发动、宣传、督查和指导,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