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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自治州2008年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自治州2008年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博州政办发〔2009〕4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确定的建设法治政府35项目标的重点任务之一。《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中要求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民主评议制度。近年来,我州各级行政机关在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从建设法治政府,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积极努力,开拓创新,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确定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涌现出了一批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先进单位,为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发挥了示范作用。
  为了及时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推动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继续深入开展,根据自治州2008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并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审定,决定对自治州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等11个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发扬成绩,不骄不躁,再接再厉,继续推动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向深层次、高质量发展,为开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新局面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自治州2008年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先进单位(11个)

  二○○九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
自治州2008年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先进单位(11个)

  一、州直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先进单位(5个)
  ⒈ 自治州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
  ⒉ 自治州林业局
  ⒊ 自治州档案局
  ⒋ 自治州交通局
  ⒌ 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县市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先进单位(6个)
  ⒈ 博乐市地税局
  ⒉ 博乐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⒊ 精河县水利局
  ⒋ 精河县公安局
  ⒌ 温泉县公安局
  ⒍ 温泉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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