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治州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稳定奶业发展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09〕4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自治州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稳定奶业发展的意见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十六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自治州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稳定奶业
发展的意见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奶业发展的意见》(新政发〔2009〕27号)精神,扩大社会消费,稳定奶业生产,保护奶农和乳品企业的利益,促进奶业稳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博州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支持乳品企业生产,培育乳品消费市场
㈠ 积极落实原料奶收购贷款贴息。为进一步缓解乳品企业资金周转压力,2009年自治区财政将安排1000万元资金,用于企业原料奶收购贷款贴息,贷款贴息为一年,贴息资金自治区解决50%,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承担。根据这一规定,今年自治州将根据州内乳品企业(新疆三乐乳制品有限公司)资金周转的实际需要,在积极争取自治区财政安排给我州贷款贴息资金的基础上,根据新疆三乐乳制品有限公司原料奶收购的实际贷款额,按照自治区50%、自治州25%、企业所在县市25%贷款贴息比例进行贴息,贷款贴息为一年。州财政等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调,跟踪落实好贷款贴息,加强对贷款企业的监控,督促其敞开原料奶收购,坚决杜绝限收、拒受合格原料奶现象。
㈡ 积极建立奶粉仓储补助制度。2009年,自治区财政将安排500万元奶粉储备专项补助资金,将区内主要乳品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新增奶粉作为自治区储备,并按照1000元/吨进行储备补助,储备时限为半年。根据这一规定,我州将积极争取将州内乳品企业(新疆三乐乳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奶粉纳入自治区奶粉储备计划内,储备规模为500吨(按1000元/吨、6个月进行储备补助)。
㈢ 积极落实乳制品外销储运补贴。2009年,自治区财政将安排700万元专项资金,对区内乳品企业到区外开拓市场给予储运补贴,鲜乳制品补贴100元/吨、奶粉补贴200元/吨,补贴时限为一年。根据这一规定,我州将积极鼓励州内乳品企业(新疆三乐乳制品有限公司)开拓区外市场,积极争取自治区补贴资金(奶粉补贴200元/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