㈣ 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10月-12月)。各县市(口岸)、自治州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认真进行总结,自治州组成督查组对此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四、整顿工作措施及要求
㈠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自治州食品药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全州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对各县市(口岸)、自治州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整顿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口岸)、自治州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强化责任落实,完善整顿措施,扎实推进食品安全整顿工作。
㈡ 强化配合,形成合力。自治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督促和指导各县市(口岸)相关部门开展工作。自治州农业局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整顿;自治州畜牧兽医局负责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整顿;自治州水利局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整顿;自治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整顿;自治州工商局负责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整顿;自治州卫生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整顿;自治州经贸委负责畜禽屠宰环节的整顿并负责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阿拉山口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进出口食品安全整顿;自治州发改委、自治州财政局负责加强食品安全检测能力建设;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加强对全州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综合协调,形成整顿工作合力。
㈢ 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市(口岸)、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重要意义、目标和任务,及时报道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措施和成效。深入开展诚信教育和行业自律宣传,增强企业依法生产、规范经营、诚实守信意识。加强社会监督,鼓励各族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增强消费者信心。
㈣ 加强督查,确保成效。整顿工作任务完成后,各县市(口岸)、自治州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逐级开展整顿工作检查和评估,对整顿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部门和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对所监管领域食品安全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部门,要通报批评,督促其限期整改,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自治州食品药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将对各县市(口岸)、自治州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评估,形成检查评估报告报州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