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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㈢ 食品生产环节。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取缔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重点整顿小企业、小作坊,解决行业内影响食品安全的普遍问题。
  ㈣ 食品流通环节。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的行为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重点整顿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特别是农村市场和食杂店,重点检查消费者举报多的食品。
  ㈤ 餐饮消费环节。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重点整顿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
  ㈥ 畜禽屠宰。加大对定点屠宰(场)的监督力度,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打击私屠滥宰行为,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猪(牛、羊)肉和注水猪肉等行为。
  ㈦ 食品进出口环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进出口行为,全面清查出口食品原料基地和获得卫生注册登记资格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打击逃避检验检疫行为。
  ㈧ 保健食品。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依法查处违规生产经营保健品和伪造、冒用保健品标签标识的行为,严肃查处以协会、学会、专家等名义进行的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品的行为。重点整治虚假宣传普通食品功能、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疗效的行为。
  三、整顿工作步骤
  从2009年5月至2010年底,利用近两年的时间,分四个阶段完成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任务和目标。
  ㈠ 部署自查阶段(2009年5月-2009年6月)。各县市(口岸)、自治州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明确各自工作任务,制定本地、本部门的实施方案,迅速安排部署整顿工作;对目前开展的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实效情况开展自查;对自身监管工作和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开展自查。生产经营单位对建立健全全过程质量安全制度开展自查。各县市(口岸)、自治州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务必于6月10日前报自治州食品药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㈡ 集中整治阶段(2009年7月-2010年5月)。各县市(口岸)、自治州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农(兽、渔)药经营店、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个体)、餐饮单位(个体)进行认真检查,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产品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注销一批达不到准入条件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证照,坚决取缔一批无证照的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企业(个体),曝光一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查处一批违法单位和个人。
  ㈢ 巩固提高阶段(2010年6月-2010年9月)。在完成集中整治工作任务的基础上,自治州食品药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采取明查暗访方式对全州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行督查,对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单位,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同时强化整改,督促相关单位和经营企业(个体)健全完善食品安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有效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建立健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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