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09〕4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自治州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十六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自治州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明电 〔2009〕96号)精神,为做好自治州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㈠ 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关于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各项部署,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有关监管部门各负其责、食品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㈡ 工作目标。用两年左右时间集中整顿,使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标准逐步完善,食品行业自律显著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整顿工作任务
针对我州农业生产规模小、生产分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小、散、乱”等现状,重点对以下几方面开展集中整顿:
㈠ 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在前一阶段开展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继续打击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查处研制、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整治超范围、超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㈡ 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深入开展奶站清理整顿,严格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制度,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违禁物质的行为,对达不到要求的奶站一律责令停业整顿或取缔。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普通农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和违法违规使用禁用限用农药的行为。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假劣过期兽药产品行为。加大对蔬菜和水果中农药残留,猪肉产品中喹噁啉类、硝基咪唑类等促生长剂药物残留,禽肉产品中硝基呋喃类、喹诺酮、磺胺类药物残留和蜂产品中抗生素药物残留的监督检查力度。打击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使用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查处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志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