㈢ 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各级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按照各阶段工作要求,制定督察工作方案,加大对挂牌督办案件落实情况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饮用水源保护区、重点行业、违法排污企业集中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自治州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县市(口岸)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以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
㈣ 对重点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各县市(口岸)要围绕各阶段工作重点,分期挂牌督办一批社会影响较大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挂牌督办案件要有明确的目标责任、解决时限、责任单位、督办部门、督办程序及奖惩措施。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建立重点案件管理档案,完善督办制度、公示督办结果,并报自治州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自治州将挂牌督办一批典型环境污染问题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环境违法案件。
㈤ 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各县市(口岸)要按照自治州的总体部署和各阶段工作重点,结合各自实际,分阶段制订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抓紧组织实施。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深入报道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环境安全形势。要畅通投诉渠道,充分调动公众积极性,动员社会各界和各族群众广泛关注和参与环保专项行动,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问题。要及时披露重大环境问题,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环保专项行动和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进展情况,披露违法排污企业名单,曝光一批重大环境违法案件。
五、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环保专项行动的领导,自治州人民政府成立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对全州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督察,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督办重点案件。自治州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达楞塔 自治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王承德 自治州环保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浏寿娃 自治州环保局局长、党组副书记
成 员:王玉刚 自治州发改委副主任
叶尔肯 自治州经贸委副主任
保力德 自治州监察局副局长
红 霞 自治州司法局副调研员
杨 东 自治州建设局副局长
张志刚 自治州工商局副局长
赵 轲 自治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