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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人民政府集体学法制度的通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人民政府集体学法制度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09〕5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自治州人民政府集体学法制度》已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十八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自治州人民政府集体学法制度

  为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的表率作用,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意识,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高度重视法律学习,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律素养和专业素质,注重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
  二、学习法律应坚持学以致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原则,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以个人自学为主,应当做好学习笔记。
  三、学习法律主要采取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和专题学法等方式进行。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每季度安排一次会前学法,时间在一个小时左右,由相关部门领导承担讲授任务;州人民政府每年安排一次法制专题讲座,特邀有关专家讲授。
  四、州人民政府集体学习法律的重点:
  ㈠ 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
  ㈡ 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㈢ 与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和规章;
  ㈣ 保密、廉政、防止职务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度;
  ㈤ 政府工作规则、公文处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㈥ 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单行条例和规章。
  五、参加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的人员范围:州长、副州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其他列席政府常务会议的人员。
  六、参加州人民政府法制专题讲座的人员范围:州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参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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