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自治州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09〕5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04〕99号)和《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考核验收办法的通知》(新水建管〔2008〕187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自治州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州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达楞塔 自治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成 员:邢本波 自治州政协副主席、财政局局长
巴音克西克 自治州人民政府秘书长
周会民 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都兴文 自治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郭双令 自治州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林 方 自治州审计局局长
陈 平 自治州水利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陈平同志兼任,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从相关单位抽调。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自治区、自治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负责审查自治州州直水管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协调解决自治州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