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职责
㈠ 自治州征信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主要职责。自治州征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县征信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征信宣传的宣传、培训、检查、考核等工作。主要工作职责包括:一是负责组建农村征信宣传网络体系;二是制定和完善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召开征信宣传工作联席会议;三是建立农村征信宣传工作站成员登记册和业绩考评制度;四是制定本州征信宣传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五是负责组织征信宣传人员业务培训和征信宣传业务工作指导;六是负责征信宣传资料分发、回收工作;七是组织开展征信宣传活动,做好经验总结。
㈡ 县(市)征信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主要职责。根据自治州征信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具体负责协调县域征信宣传的日常工作。
㈢ 乡(镇)征信宣传工作站主要职责。一是制定本辖区征信宣传工作计划,指导、组织、协调村级征信宣传工作站开展工作;二是组织本辖区开展征信宣传活动,负责征信宣传资料分发、回收工作,普及宣传征信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农户信用意识;三是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征信宣传知识培训;四是定期向上级征信宣传工作部门反馈本乡(镇)征信宣传工作动态,提出工作建议;五是认真完成上级征信宣传工作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㈣ 村级征信宣传工作站主要职责。一是组织本辖区开展征信宣传活动,为辖内群众讲解征信宣传有关知识,负责征信宣传资料分发、回收工作,普及宣传征信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农村信用意识;二是定期向上级征信宣传工作部门反馈本村征信宣传工作动态,提出工作建议;三是认真完成上级征信宣传工作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工作方法及步骤
农村征信宣传工作站创建工作要在自治州征信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力争用两年时间,在各乡(镇)及主要行政村全部建立征信宣传工作站。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7月)。组织全州农村金融机构广泛开展宣传,通过张贴标语、设立咨询台、深入农村宣传发动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营造浓厚氛围,提高农民群众参与创建农村征信宣传工作站积极性。
第二阶段:试点阶段(2009年8月)。在全州选取一个信用村建立首家村级征信宣传工作站,开展试点工作,并在征信宣传工作站成立时举行揭牌仪式,扩大宣传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