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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博州农村征信宣传工作站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博州农村征信宣传工作站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09〕5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博州中心支行拟定的《博州农村征信宣传工作站创建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七月一日

博州农村征信宣传工作站创建实施方案
(中国人民银行博州中心支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

  为提高辖区农户信用意识,改善农村金融环境,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全面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构筑“县(市)-乡(镇)-村三位一体”农村征信宣传网络体系,在农村逐步形成“宣传到户、反馈及时、作用持久、管理有序”的征信宣传工作网络,建立农村征信宣传工作长效机制,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全国征信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农村地区征信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覆盖面、培育企业和个人信用意识的工作方针,创建农村征信宣传三级网络体系,促进征信宣传各项制度建设,建立农村征信宣传工作长效机制,使征信知识走进百姓生活,为农村经济发展创造良好金融环境。
  二、目标任务
  通过构筑“县(市)-乡(镇)-村三位一体”农村征信宣传网络体系,力争用两年的时间在全州主要行政村建立农村征信宣传工作站,使农村征信宣传培训经常化、征信宣传长期化,达到提高农户信用意识、改善农村金融环境、全面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目的,促进自治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三、组织领导
  为保证三级农村征信宣传网络体系的有效实施,成立自治州农村征信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县(市)、乡(镇)、村三级征信宣传网络。成立自治州农村征信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金融工作的副州长担任,副组长由自治州政府办公室主任和人民银行博州中心支行行长担任,成员由人民银行博州中心支行及各金融机构的分管领导组成。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博州中心支行,具体负责协调农村征信宣传的日常工作。县(市)征信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联系县(市)金融工作的副县(市)长担任,副组长由人民银行博州中心支行调查统计科科长担任。办公室分别设在人民银行精河县支行和人行博州中心支行调查统计科。各乡(镇)成立征信宣传工作站,站长由乡(镇)政府联系金融部门的领导担任,成员由金融机构(农行、农信社、邮政储蓄)乡(镇)基层网点负责人或工作人员3至5人组成,工作站办公室设在各乡(镇)的农村信用社。乡(镇)各主要行政村建立农村征信宣传工作站,工作站站长由各村村委会主任担任,成员由邻近农村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及村民代表2至3人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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