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博州银行卡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09〕5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博州中心支行拟定的《博州银行卡产业发展实施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七月一日
博州银行卡产业发展实施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博州中心支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
为促进银行卡产业健康发展,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
关于促进银行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银行卡产业发展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㈠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升银行业服务水平,努力构建完善的银行卡风险防范体系,积极推进银行卡产业健康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高质量的金融服务。
㈡ 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政府推动、行业自律和市场机制相结合原则。二是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协调发展原则。三是坚持加强银行卡产业基础设施建设与培育用卡习惯、促进银行卡消费相结合原则。四是坚持推进银行卡产业发展和提高银行服务质量相结合原则。五是坚持提高银行卡安全风险防范水平和加强持卡人安全教育、维护持卡人合法权益相结合原则。
㈢ 总体目标。通过规范银行卡产业发展市场秩序,完善银行卡的发卡市场和受理市场,不断优化银行卡使用环境,努力提高持卡消费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例和有效银行卡占银行卡发行总量的比例,减少“睡眠卡”,切实保护持卡人权益。
二、加快银行卡产业发展的重点
㈠ 面向客户,完善银行卡品种及功能。
1.鼓励推广公务卡。自治州所属财政预算单位要积极带头使用银行卡,行政经费、差旅费等公务支出尽量使用银行卡,提高预算资金支出透明度。商业银行等发卡机构要配合财政部门,切实做好公务卡试点和推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