㈡ 加大农村道路管护力度。加大农村公路维护资金投入,进一步改善现有和新建农村公路的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安全设施,严格有关标准,规范“村村通”公路建设,全面提高农村公路设计、建设、运行的安全性能。
㈢ 积极培育农村客运市场。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和重在治本的原则,采取多项扶持政策,积极培育农村客运市场,努力延伸农村客运班线,全面构建覆盖农村所有集镇、重点区域、重要路段、四通八达的客运网络,缓解农民出行难、乘车贵的问题。积极吸纳社会资金进入农村客运市场,走社会化、产业化的路子,发展和繁荣农村客运产业。
㈣ 加大“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创建力度。各县市要认真总结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的经验及成效,以农村地区为重点,深入研究、准确把握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研究制定进一步推进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的实施方案,完善创建活动评价考核办法,分类制定评定标准,并抓好落实。
㈤ 加大“马路市场”治理整顿力度。各县市(口岸)要统一规划集贸市场,坚决依法取缔“马路市场”,最大限度地消除事故隐患,防止因占道经营引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对占道经营的“马路市场”要限期搬迁;对已经建好的农贸市场,要采取有效措施引导群众入场经商,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八、建立交通事故救援与急救体系
㈠ 加大与交通安全密切相关群体急救教育培训力度。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要求,在驾驶人员和其他交通参与者中开展紧急医学救援、自救互救的基础知识教育和基本技能训练。特别是应针对职业驾驶人员、交通警察、农机监理人员、公路管理人员、城市道路管理人员等与交通安全密切相关群体,定期进行急救训练。各级医疗机构尤其是位于农村地区和干线公路两侧的医疗机构,要加强有关医务人员对交通事故伤者救治的训练。
㈡ 积极探索多部门联合实施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救援与急救的机制。公安、卫生、交通等部门要建立健全事故快速反应与信息传递、紧急救援与生命救护“绿色通道”的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抢救联动机制,提高快速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事故伤员死亡。进一步完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事故现场处理和秩序维护、消防部门负责事故现场的紧急救援、由医疗机构负责事故现场伤员急救、交通部门负责路产路权维护和保证道路畅通、民政部门负责遗体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救援运行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