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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

  ㈡ 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工作的协调管理。交通、安监、公安、质监等部门要严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运输车辆、驾驶人、押运人、装卸管理人员的市场准入与管理,加快建立健全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长效机制。督促并指导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制定详实有效的安全责任制,并对其进行定期检查和安全评估,严格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运营线路、时间等的审批,着力整治现行危险化学品充装容器设计标准中的安全隐患。
  ㈢ 加强驾校培训质量监管,强化驾驶人员安全意识。交通、农机部门要严格按规定把好驾驶人员培训机构市场准入关,加强对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做好驾驶人员培训机构和教练员质量信誉考评工作,完善培训与考试工作衔接机制,清理、整顿、规范驾驶员培训学校、各类培训班和教练员队伍。督促驾驶培训机构严格驾驶学员培训登记制度,强化驾驶学员培训的规范化管理,规范培训档案,认真落实驾驶人员培训教学大纲的要求,强化对驾驶学员交通安全意识、医疗急救技能、冰雪泥泞等复杂道路条件下驾驶技能的教育培训,切实提高驾驶员培训质量。公安、交通部门要严格执行培训记录核签制度,努力实现驾驶人员培训考试信息共享,做好培训与考试工作的有机衔接。
  ㈣ 加强对机动车修理企业的监督管理。整顿车辆非法改装是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重要环节,工商、经贸、交通、农机、公安、安监等部门要依法加强对车辆修理行业的监督检查。经贸、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对报废车辆的管理力度,与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主管部门建立信息沟通制度,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部门的监督下进行解体。严禁不符合国家标准、非法改装、技术等级不合格的车辆和报废回收车辆上路行驶。
  ㈤ 加强学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小学校校长是学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校内、学校组织的学生出行和其他教育教学活动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公安、教育部门要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管理,认真按照相关的准入制度共同做好校车、承租车辆及驾驶人员的排查建档工作;要建立健全校车驾驶人事故和违法信息通报制度,加强对校车驾驶人的教育培训,加快专用校车统一外观标识的喷涂工作,完善校车管理制度。交通、建设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校园周边交通安全设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执法力度,维护校园周边交通秩序。
  ㈥ 规范电动车的管理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安部门要将不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车、燃油助力车、电瓶车纳入机动车的范围进行管理。工商部门要严把销售市场准入关,加强销售环节的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销售行为。同时,要联合质监、公安等部门每年定期对电动车、燃油助力车、电瓶车经销网点进行检查,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依法取缔销售不合格产品网点的经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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