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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

  四、严格执法,进一步整顿规范路面行车秩序
  ㈠ 认真分析交通事故发生的规律和特点。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分析和研判,定期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分析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规律,查找管理漏洞,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措施。要加大路面管控力度,持续组织开展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严厉查处超速、超载、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强超强会、农用车违法载客、报废车上路行驶、骑乘两轮摩托不戴安全头盔、不按规定张贴反光膜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改善道路通行秩序。在遇有冰、雪、雾等恶劣天气时要及时启动相应工作预案,采取针对性、实效性强的管理措施,确保道路畅通和行车安全。
  ㈡ 形成合力,加大源头治理。根据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55号)和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7〕596号)的要求,集中开展超限超载车辆专项治理,交通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牵头抓总的职责,积极组织协调,工商、质监、安监等部门各负其责,形成合力,通过“源头堵、路面查”等多种方式,遏制超限超载,确保公路设施完好和公路交通安全。
  ㈢ 积极开展畅通工程建设。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加强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建设,将完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和信号灯等安全设施作为道路新建和改造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内容。今年年底前要全面完成对公路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及信号灯设置的排查和完善工作,确保达到规范、合理和安全的要求。加强对城市出租车监督管理,加强畅通工程建设。
  ㈣ 严厉打击非法营运。交通、建设部门要紧紧依靠各县市(口岸),协调各有关部门,采取联动措施,强化运输市场管理,组织经常性的整治活动,坚决打击非营运客车参加营运、站外拉客、非法站场等违法经营行为。交通部门应公开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非法的站点和营运车辆。
  五、突出重点,强化对道路运输企业及重点车辆、驾驶人的安全监管
  ㈠ 严格实行市场准入制度。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状况的审查、评估,严把企业资质、车辆技术状况、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安全设施准入关,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道路运输企业,督促其停业整顿,限期整改。认真落实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化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加强对客运车辆尤其是长途客运车辆的管理,督促、指导客运企业建立严密、完整、有效的交通安全管理机制和行车安全管理等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和质量工作标准,使安全生产工作经常化、规范化、标准化。加强对汽车客运场站的安全监督,严格执行“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危险品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无关车辆不进站,超载客车不出站、安全例检不合格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审核签字不出站)等工作制度。公安部门要及时将运输企业驾驶人严重交通违法、交通死亡事故情况通报交通、安监等部门及运输企业。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经常性督促检查,加大对运输企业及其驾驶人的管理力度,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处理运输企业及其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违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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