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
(博州政发〔2009〕3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的工作要求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决定》(新政发〔2009〕30号)精神,进一步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加强监管,推进我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深入开展,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格局,最大限度地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构建畅通、安全、和谐的交通环境,结合我州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坚持“立足当前抓重点、持之以恒抓整治、依靠科技强基础、依法查处抓责任、长效机制治根本”的工作思路,深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活动,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切实增强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使全州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自治区下达的控制指标以内,万车死亡率保持或低于全疆平均水平。
二、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
㈠ 认真落实领导负责制。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要认真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全面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安排部署、经费保障和考核奖惩等职责,切实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纳入对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考核。
㈡ 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制。要加快制定完善行政区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长期规划和近期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市(口岸)要充分发挥事故预防领导小组、创建平安畅通活动领导小组的作用,定期召开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部署阶段性工作,明确各部门的工作任务,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自治州安委会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县市(口岸)、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