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9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09〕6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通知》(新政办〔2009〕104号)要求,自治州人民政府将在全州开展2009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议考核的基本内容
㈠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本部门行政执法首长负责制,理顺行政执法体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规范执法行为,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体制,切实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㈡ 注重制度建设。认真梳理执法依据,建立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追究或者错案责任追究制、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回访等执法责任制相关的配套制度,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办法。
㈢ 强化宣传培训。采取各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做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
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学习贯彻,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改进执法作风,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㈣ 落实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定期对本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登记。
㈤ 开展2008年至2009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充分发挥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的功能作用,奖优罚劣,增强执法人员的责任心。对执法部门遇到的疑难问题以及因执法环境变化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注意调查研究,努力探索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
二、评议考核方式
2009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以自查、评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自查工作由州、县市行政执法部门组织实施,并将自查报告报本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
评查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州、县市政府法制机构牵头进行。各县市政府法制机构将评查报告于2009年10月15日前报送自治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