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自治州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州政办发〔2009〕6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新政办发〔2008〕202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对自治州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平安边界”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州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原自治州勘界工作领导小组一并撤销),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达楞塔 自治州副州长
副组长:巴音克西克 自治州人民政府秘书长
陈冬红 自治州民政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成 员:汤 毅 自治州财政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阿不都拉·苏来曼 自治州民政局副局长
那木斯拉 自治州综治办副主任
居马洪 自治州公安局副局长
保力德 自治州监察局副局长
阿不都外力·阿不拉 自治州司法局局长
达 拉 自治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帕提汗 自治州水利局副局长
胡宗清 自治州农业局副局长
巴特那生 自治州林业局副局长
阿不德哈得尔 自治州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常来春 自治州档案局局长
达瓦加甫 自治州旅游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陈冬红兼任。
一、自治州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㈠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行政界线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在自治州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协调全州行政界线管理工作;
㈡ 研究有关自治州行政界线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为自治州人民政府制定行政界线管理工作措施提供决策依据,并组织实施;
㈢ 研究和部署全州行政界线管理工作任务,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界线管理工作;
㈣ 组织有关部门定期检查与毗邻地州之间的边界线、界桩及地面界标物,与毗邻地州联合开展边界联检工作及“平安边界”建设活动;
㈤ 县市之间界线变更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界,并报请自治州人民政府审定。
二、自治州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