⒉与有关规划相衔接原则。坚持与自治州国民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衔接一致。
⒊可操作性原则。根据自治区和自治州的要求,结合排污单位实际,将减排任务落实到责任单位,明确具体措施,增强计划的可操作性。
三、2009年总量控制目标
根据2008年自治区核定的我州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及2009年自治州计划减排项目,确定2009年我州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6339.65吨以内,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4809.43吨以内。
四、总量控制措施
㈠ 加快推进结构减排。
⒈认真贯彻国家和自治区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严格执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设备制度,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依法予以关停,有关部门要吊销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电力部门停止供电。
⒉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优化,逐步提高天然气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大力发展农村沼气工程,降低社会总耗煤量,鼓励使用清洁能源。
㈡ 大力实施工程减排。
⒈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及污水收集管网在建项目建设步伐,确保按时投入使用,及早发挥减排作用;尚未建设污水处理厂的城镇,要尽快制定污水处理厂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提高城镇污水处理率。要加大对现有污水处理厂运行的监管力度,确保稳定运行。
⒉加强热力、有色金属冶炼、钢铁、建材、化工化纤浆粕、制糖、皮革鞣制、酒精制造、农副产品加工、食品加工等重点污染行业减排工作。对污染物浓度或总量超标的排污单位,要限期整改。
⒊抓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的落实,在新、改、扩建项目审批工作中坚持“以新带老”和区域总量替代平衡原则,使辖区污染物新增量得到有效控制。
㈢ 切实加强监管减排。
⒈鼓励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进一步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加快循环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引导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发展循环经济,有效减少污染物产生量。
⒉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管理台帐和排放总量动态管理系统,组织开展污染减排专项督查、暗访,加大监测力度,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管。定期向社会公布污染减排项目进展情况,加强舆论监督。积极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对重点、难点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和跟踪。
⒊做好污染源在线监测和监控平台建设工作,提高对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的监管能力,促进管理减排。
五、重点减排项目及预期削减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