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自治州2009年继续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09〕7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自治州建设局、纠风办、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人行博州中心支行、博尔塔拉银监分局拟定的《自治州2009年继续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八月四日
自治州2009年继续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自治州建设局、自治州纠风办、自治州监察局、自治州财政局、
自治州审计局、中国人民银行博州中心支行、博尔塔拉银监分局 二○○九年七月)
为切实做好自治州2009年继续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根据自治区建设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自治区2009年继续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建金管〔2009〕1号)的要求和工作部署,结合自治州纠风工作安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中纪委十七届三次全会和自治区纪委七届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治理、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注重长效的原则,围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依法查处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监管机制,保证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促进住房消费、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作用。
二、工作目标
通过继续开展专项治理,使2008年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整改纠正到位;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风险管理等制度进一步完善,监管能力进一步增强,违法违纪行为得到有效遏止;住房公积金支持居民住房消费能力充分体现,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明显改观,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依法有序推进住房公积金支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试点工作。
三、工作重点
以防范资金风险、确保资金安全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加大监管力度,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切实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作用。
㈠ 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决策机构和管委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