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单位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成立自治州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郭向毅 自治州副州长
成 员: 郝青杰 自治州经贸委主任
姚世聪 自治州工商局局长
张广程 自治州公安局副局长
杨湘宁 博尔塔拉银监分局副局长
张 毅 中国人民银行博州中心支行副行长
王玉明 精河县党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经贸委,办公室主任由郝青杰兼任,副主任由姚世聪、杨湘宁、张毅兼任,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从成员单位抽调。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方针、政策,统筹规划小额贷款公司布局,推动全州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有序开展;确定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目标任务,审定相关实施方案及管理办法;指导和督促各相关单位及精河县做好试点工作,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监督管理;协调解决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定县市申报的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方案。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拟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相关单位积极开展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宣传;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统计监测;指导各县市及相关单位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工作;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提出工作建议;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职责分工
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按照自治区的相关规定,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积极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自治州经贸委:负责建立小额贷款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指导精河县做好小额贷款公司试点选取、材料申报、日常监管、风险处置;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转报;开展政策宣传、统计监测;协调其他成员单位开展工作。
自治州工商局:负责办理小额贷款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发放营业执照,加强日常巡查和信用监管,强化年度检查,确保依法合规经营。
自治州公安局:负责组织查处、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发放高利贷等金融违法行为。
博尔塔拉银监分局:负责监督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构成,对小额贷款公司信贷业务开展情况进行依法合规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