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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自治州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单位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成立自治州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郭向毅  自治州副州长
  成 员: 郝青杰  自治州经贸委主任
  姚世聪  自治州工商局局长
  张广程  自治州公安局副局长
  杨湘宁  博尔塔拉银监分局副局长
  张 毅  中国人民银行博州中心支行副行长
  王玉明  精河县党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经贸委,办公室主任由郝青杰兼任,副主任由姚世聪、杨湘宁、张毅兼任,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从成员单位抽调。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方针、政策,统筹规划小额贷款公司布局,推动全州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有序开展;确定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目标任务,审定相关实施方案及管理办法;指导和督促各相关单位及精河县做好试点工作,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监督管理;协调解决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定县市申报的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方案。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拟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相关单位积极开展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宣传;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统计监测;指导各县市及相关单位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工作;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提出工作建议;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职责分工
  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按照自治区的相关规定,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积极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自治州经贸委:负责建立小额贷款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指导精河县做好小额贷款公司试点选取、材料申报、日常监管、风险处置;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转报;开展政策宣传、统计监测;协调其他成员单位开展工作。
  自治州工商局:负责办理小额贷款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发放营业执照,加强日常巡查和信用监管,强化年度检查,确保依法合规经营。
  自治州公安局:负责组织查处、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发放高利贷等金融违法行为。
  博尔塔拉银监分局:负责监督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构成,对小额贷款公司信贷业务开展情况进行依法合规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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