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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自治州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自治州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09〕7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博州中心支行和博尔塔拉银监分局拟定的《自治州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一日

自治州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中国人民银行博州中心支行、博尔塔拉银监分局 二○○九年七月)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地方金融服务,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有效动员和配置金融资源,缓解县域经济和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支持当地经济发展,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08〕89号)和《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09〕22号)精神,按照自治区金融办《关于加快推进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㈠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更好地服务“三农”和中小企业为重点,有效配置金融资源,全面提升服务质量,积极推动并确保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多层次的金融支持。
  ㈡ 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服务“三农”、城乡居民和中小企业原则,重点解决“三农”、城乡居民和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二是坚持市场化原则,充分尊重各类资本投资意愿,由投资人按商业可持续发展要求,自主决策、自主管理、自主经营、自担风险;三是坚持依法监管原则,严格准入标准,规范许可程序,强化资本约束,注重防范风险;四是坚持政策激励原则,进一步完善工商、财税、货币、监管等方面政策,加大正向激励和引导;五是坚持积极稳妥原则,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分步推进。
  ㈢ 目标任务。通过稳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积极稳妥发展小额贷款,力争年内成立一家小额贷款公司,促进投资多元、种类多样、覆盖全面、治理灵活、服务高效的金融服务体系的形成,基本实现乡镇、行政村信贷服务的全覆盖,切实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满足“三农”、城乡居民和中小企业的有效信贷服务需求。
  二、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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