㈡ 严格控制会议支出。要坚持务实、节俭、高效的原则,从严控制会议数量、会期和规模,提倡少开会、开短会、合并开会、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切实提高会议效率。召开部门工作会议须经同级党委、人民政府同意,会期原则上不超过半天,不安排食宿,会议材料尽量简短精练,严禁发放会议纪念品。清理规范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凡可以撤销的坚决予以撤销,保留后可以合并的一律予以合并,表彰奖励要按照州党委、政府规定的标准,不得自行制定标准,严格控制奖励性开支。
㈢ 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挥霍浪费。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标准,简化接待礼仪,接待不使用高档烟酒,原则上使用本地烟、酒,严格控制陪餐次数和陪餐人数,严禁各单位之间相互宴请。2009年公务接待费支出要比上年削减10%以上。
㈣ 严格控制考察培训经费。压缩因公出国(出差)经费开支,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因公出国(境)管理的相关规定,从严控制因公出国(境)的人数和天数,将2009年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在近3年平均数基础上降低20%。干部外出培训学习,要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严格控制外出学习培训次数、人数、期限和费用。严禁借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用公款变相旅游。
㈤ 严格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购置公务用车,地厅级单位配备25万元以内的小轿车、55万元以内的越野车;县处级单位配备20万元以内的小轿车、40万元以内的越野车;科级及科以下单位配备15万元以内的小轿车、20万元以内的越野车。严禁购买原装进口车,不准搞超过原配置标准的装修。严格执行车辆定编管理制度,从严控制,不得超编制配备。配备的小汽车使用年限满5年、行驶里程达30万公里方可考虑更新。州直单位凡需购车的原则上须自筹到购车经费总额的50%方可研究。按照《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十八次常务会议纪要》(博州政办发〔2009〕52号)中关于“年底前不再研究州直各部门购车事宜”的要求,需购车的州直单位在严格执行上述规定的基础上提出购车申请,由州财政局审核汇总后列入下年度购车计划。禁止公车私用,提倡公务活动合乘车辆,鼓励领导干部外地出差乘坐火车或班车,尽量降低公务用车运行成本。2009年各单位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支出要在近3年平均数基础上下降15%以上。
㈥ 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各单位要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积极倡导节水、节电、节油、节材等节能环保行为。提倡电子政务,要充分利用电子政务网、部门网、内网、专网、局域网等计算机网络和平台开展公务活动,大力压缩纸质文件,降低行政成本。严格控制办公设备的更新,努力建设节约型机关。各级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机关事业单位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规定,不得擅自发放津贴补贴和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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