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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收支管理工作紧急通知的实施意见

  ㈡ 严格控制会议支出。要坚持务实、节俭、高效的原则,从严控制会议数量、会期和规模,提倡少开会、开短会、合并开会、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切实提高会议效率。召开部门工作会议须经同级党委、人民政府同意,会期原则上不超过半天,不安排食宿,会议材料尽量简短精练,严禁发放会议纪念品。清理规范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凡可以撤销的坚决予以撤销,保留后可以合并的一律予以合并,表彰奖励要按照州党委、政府规定的标准,不得自行制定标准,严格控制奖励性开支。
  ㈢ 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挥霍浪费。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标准,简化接待礼仪,接待不使用高档烟酒,原则上使用本地烟、酒,严格控制陪餐次数和陪餐人数,严禁各单位之间相互宴请。2009年公务接待费支出要比上年削减10%以上。
  ㈣ 严格控制考察培训经费。压缩因公出国(出差)经费开支,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因公出国(境)管理的相关规定,从严控制因公出国(境)的人数和天数,将2009年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在近3年平均数基础上降低20%。干部外出培训学习,要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严格控制外出学习培训次数、人数、期限和费用。严禁借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用公款变相旅游。
  ㈤ 严格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购置公务用车,地厅级单位配备25万元以内的小轿车、55万元以内的越野车;县处级单位配备20万元以内的小轿车、40万元以内的越野车;科级及科以下单位配备15万元以内的小轿车、20万元以内的越野车。严禁购买原装进口车,不准搞超过原配置标准的装修。严格执行车辆定编管理制度,从严控制,不得超编制配备。配备的小汽车使用年限满5年、行驶里程达30万公里方可考虑更新。州直单位凡需购车的原则上须自筹到购车经费总额的50%方可研究。按照《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十八次常务会议纪要》(博州政办发〔2009〕52号)中关于“年底前不再研究州直各部门购车事宜”的要求,需购车的州直单位在严格执行上述规定的基础上提出购车申请,由州财政局审核汇总后列入下年度购车计划。禁止公车私用,提倡公务活动合乘车辆,鼓励领导干部外地出差乘坐火车或班车,尽量降低公务用车运行成本。2009年各单位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支出要在近3年平均数基础上下降15%以上。
  ㈥ 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各单位要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积极倡导节水、节电、节油、节材等节能环保行为。提倡电子政务,要充分利用电子政务网、部门网、内网、专网、局域网等计算机网络和平台开展公务活动,大力压缩纸质文件,降低行政成本。严格控制办公设备的更新,努力建设节约型机关。各级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机关事业单位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规定,不得擅自发放津贴补贴和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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