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州直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士官安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州直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士官安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09〕7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自治州州直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士官安置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八月十八日

  自治州州直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士官安置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我州州直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士官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实施细则》、《自治区城镇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士官志愿兵安置意见》等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为自治州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因地制宜,统筹安排,狠抓落实,确保我州州直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士官安置工作顺利进行。
  二、安置原则
  自治州州直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士官安置工作,必须在州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采取政府安置和自谋职业安置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妥善安置退伍义务兵。士官复员后,由原征集地县市人民政府按安置退伍义务兵的有关规定妥善安置。复员和转业安置的士官退出现役后,原则上回入伍时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安置。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易地安置:⒈国家或军队建设需要的;⒉服现役期间,家庭常住户籍所在地有生活基础的;⒊结婚满两年且配偶在其常住户籍所在地有生活基础的。
  三、安置程序
  ㈠ 州直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士官回到原征集地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退伍证和部队介绍信到博乐市人武部办理预备役登记,并到自治州州直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士官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民政局,以下简称“州安置办”)报到,凭州安置办出具的介绍信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凭州安置办发文到有关单位报到工作。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