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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金融支持自治州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意见的通知

  ㈠ 人民银行博州中心支行要加大涉农信贷政策的窗口指导作用。通过积极搭建银政农沟通平台,开展多种形式交流和推广金融支农的经验做法,促进金融机构服务手段、融资方式、融资品种与“三农”有效资金需求的及时对接,实现农村经济金融共同发展。要进一步加强农村支付体系和征信体系建设,改善农村支付结算环境和信用环境,跟踪监测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及其流动性情况,利用支农再贷款、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等正向激励手段扶持金融机构,尤其是要加大农村信用社信贷支农的力度。
  ㈡ 农业发展银行博州分行要适应职能调整的要求,扩大对农业农村经济的服务范围。要重点加大对粮食等主要农副产品收购、调销、储备的支持力度,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入市收购,促进多渠道购销局面较快形成。积极实施优质粮棉产业工程,支持良种培育和优质粮棉生产基地建设。选择一批粮棉油产业化龙头企业和贸工农一体化项目,实行重点支持和培植,延伸产业链条的信贷支持。把新增贷款规模和资金安排向农田水利、防灾减灾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适度倾斜。
  ㈢ 农业银行博州分行和各县市农村信用社要保证涉农贷款有一定的增幅,提高农业基础设施贷款占涉农贷款的比重。农业银行博州分行要落实“面向三农”职能定位,合理确定支农资金比例,扶持资金需求量较大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具备整体经营链接功能的高效农业以及高科技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物流企业发展。各县市农村信用社要充分发挥支农主力军的作用,围绕新农村建设的新需求,提升小额农贷品牌,扩展服务对象,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消费市场培育、乡镇企业发展、弱势群体扶持等方面发挥信贷支撑作用。
  ㈣ 因地制宜,积极营造金融机构多方支农的氛围。博州邮政储蓄银行要积极探索推广“三农”金融服务中心建设,加大贷款营销力度,在扩大农村消费、促进农村经济增长中发挥积极作用。其他商业银行也要分别制定政策措施,明确一定比例信贷资金,加大对有特色、有市场、有前景的农业产业龙头企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现代物流企业等的信贷投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五、多方联动,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㈠ 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工程建设。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自治区农村信用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09〕95号)精神,由州政府牵头,人民银行博州中心支行指导,农村信用社主办、主管部门督促、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各类农村经济主体和其他涉农金融机构广泛参与,深入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创建活动,共同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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