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金融支持自治州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意见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09〕7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博州中心支行拟定的《金融支持自治州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八日
金融支持自治州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博州中心支行 二〇〇九年八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和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文件精神,引导自治州金融机构进一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扩大支农信贷投放、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形成有效合力,支持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充分发挥金融支持“三农”的职能作用
强化惠农政策、增强科技支撑、加大投入力度、优化产业结构、推进改革创新,是支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统筹城乡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各金融机构要站在自治州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全局的高度,认真学习领会中央、自治区强农惠农政策,把加大对“三农”的融资支持作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任务,把握工作重点,认真总结经验,推动支农方式创新,努力提升服务水平,充分发挥金融支持“三农”的职能作用,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优化配置,准确把握信贷资金支农的着力点
㈠ 加大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要按照《关于转发〈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银发〔2008〕218号)要求,加强与水利、农业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掌握农田水利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储备和安排情况,尤其是2009年在建重点项目中的农村基础设施项目,通过适当集中资金,大力支持具有还贷能力、贷款担保落实的农田水利和防灾减灾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扶持发展农机大户和农机专业服务组织,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农业发展后劲,落实好自治州党委、政府提出的“强基础、调结构、增收入”的农业发展总体思路。
㈡ 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要在棉花、枸杞等优势农产品的规模化生产、蛋鸡等优势产区的标准化养殖上实行“区别对待、重点扶持”的政策,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生产基地建设,力促“市场带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联农户”产业化生产体系的形成,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农民工就业的带动示范作用,促进农业产业化生产水平与农户经营效益的同步提高,为扩大农村消费夯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