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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创建国家4A级景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创建国家4A级景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09〕7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创建国家4A级景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创建国家4A级景区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进自治州旅游业的快速、健康发展,进一步发挥赛里木湖在自治区“五区三线”旅游业发展布局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旅游局《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令第23号)和《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GB/T17775-2003)的相关标准,现就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创建国家4A级景区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创建工作指导思想
  按照自治区力争三年内将赛里木湖打造成国家5A级景区的要求及2008年自治区旅游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自然、因地制宜、统筹推进,把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建设和生态建设结合起来,以科学规划为先导,以实施资源转化战略为突破口,全面提升景区旅游规划建设水平和服务质量,强力推进自治州旅游产业的发展。
  二、创建工作目的和意义
  A级景区评定是规范化、标准化的质量等级评定体系之一,是目前全国旅游景区(点)最高评定标准。通过创建赛里木湖国家4A级旅游景区,加大投资力度,改善赛里木湖基础设施条件,提高景区服务水平,将有利于提升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竞争力和知名度,打造国内外著名精品旅游景区,对促进自治州经济社会发展,以及新疆旅游业发展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创建工作依据和标准
  依据国家《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令第23号)和《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GB/T17775-2003)的相关规定:《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分细则》共计1000分,共分为8个大项,44个分项,117个小项,94个子项,4A级旅游景区需达到850分;《景观质量评分细则》总分为100分,4A级旅游景区需达到85分;《游客意见评分细则》主要是现场抽查游客打分,4A级旅游景区需达到8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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