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监局关于2009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培训工作的通知
(沪证监公司字[2009]117号)
上海各上市公司:
为提高辖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履责能力,促进上市公司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培训实施细则》相关内容,我局定于2009年7月、9月、11月举办三期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培训班。
请各上市公司结合公司实际及我局培训总体安排,于2009年7月3日(周五)前上报2009年董事、监事参加培训统计表(见附件)。现将我局培训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帮助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学习有关法律知识,明确权利、义务与责任,提升上市公司董事、监事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了解资本市场现状、存在问题及监管要求,树立风险意识、规范意识和创新意识;巩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工作成果,努力提高辖区内上市公司质量,维护资本市场安全稳定。
二、培训原则
深化专题讲解,邀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等中介机构讲授热点问题、分析正反案例;灵活培训方式,在普及学习的基础上,将专题培训、董监事分开培训等方式作为普及学习的有益补充;拓展沟通渠道,利用短信平台及时传递培训信息、最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点等;扩大培训范围,鼓励拟上市公司有关人员参加培训,为其进入资本市场做积极准备。
三、培训对象
1.未参加我局2008年度培训的董事、监事;2009年新任董事、监事。
2.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独立董事、财务总监及董秘可自愿参加;若兼任辖区其他上市公司董事、监事职务的,如一年内未参加过证监会及其他证监局、证券交易所培训的,应参加我局培训。
3.兼任其他辖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可选择我局或其他证监局组织的培训,并应保持相对稳定。选择参加其他证监局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及后续培训证明后,应及时到我局备案。
4.欢迎上市公司其他人员参加培训,培训合格后发合格证明。
四、培训安排
1.培训时间:分3期培训(2期董事、1期监事),每期培训时间(含考试)不少于16学时,每期培训人数约260名。我局将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及董事、监事人数的差异进行合理安排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