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市教委将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评审。
(3)符合下列全部条件者,可由学校提出免检申请,经市教委审核通过,将直接认定为北京大学生艺术团且不再进行验收。
第一,学校艺术教育整体水平高,艺术团建设成绩显著。
第二,在全国第二、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中均获得原承办项目一等奖(行进管乐团除外);
第三,根据评审表自评,其中:管乐团、交响乐团、民族管弦乐团、合唱团、舞蹈团、戏剧团达到90分(含)以上,行进管乐团达到85分(含)以上的。
(二)对新申报承办北京大学生艺术团高校进行评审。
1.申报范围:
北京普通高等学校
2.申报项目:
管乐团、交响乐团、民族管弦乐团、合唱团、舞蹈团、戏剧团(话剧团、戏曲团)、行进管乐团、曲艺团。
3.申报条件:
(1)学校认真落实《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艺术教育工作和艺术实践活动有校园文化特质和特色,艺术教育活动参与面及普及率高,在北京乃至全国高校中具有广泛影响。
(2)在第三届北京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或在全国第二届、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中荣获一等奖(行进管乐、曲艺除外)。
(3)办团时间在五年以上(行进管乐为两年以上)。
4.申报资格:
(1)新申报高校自评分数达到85分(含)以上;
(2)原承办高校自评分数达到90分(含)以上,可申请增加1个承办项目。每所高校承办项目不超过两个。
5.评审步骤:
(1)符合申报条件的高校将登记表及评审表所列上交材料一并报送评审工作办公室。
(2)市教委组织专家组对申报高校进行现场评审。
四、时间安排
(一)2012年10月31日前,各高校开展自评工作。并分别将“评审表”、“登记表”等相关材料报送评审工作办公室。
(二)2012年11月中旬,组成专家组进行现场验收和评审。
(三)2012年12月底,公布验收和评审结果。
五、工作要求
(一)各高校要高度重视验收和评审工作,成立相关机构,实事求是,严格把关,不走过场。
(二)本次验收和评审北京大学生艺术团工作,是对北京高校艺术教育工作和艺术团建设的全面检验。各高校要对照评审表的评价体系,认真组织开展自评,对本校艺术教育工作进行梳理和总结。
(三)各高校要进一步加强管理,以验收及评审工作为契机推动艺术团建设,提升艺术团水平,为提高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新的贡献。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日
附件1:
2012年北京大学生艺术团验收评审表
学校名称:
验收/申报项目:
自评得分:
一、学校艺术教育工作(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