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北京大学生艺术团验收和评审工作的通知
(京教函〔2012〕230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贯彻十七届六中全会“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战略部署,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清华大学百年校庆中提出的“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必须大力推进文化传承创新”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北京大学生艺术团的建设,根据我委“每三年对北京大学生艺术团承办高校进行验收,对新申请承办北京大学生艺术团高校进行评审”的相关要求,市教委定于2012年11月开展北京大学生艺术团验收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教育部《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促进北京高校艺术教育工作的开展,提高大学生的人文素养,建设有特色、高水平的北京大学生艺术团,促进学校文化建设,增强高等教育推进文化传承创新的生机与活力。
二、组织机构
市教委成立北京大学生艺术团验收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北京学生活动管理中心,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
评审领导小组:
组 长:郑 萼(市教委副主任)
副组长:王东江(市教委体卫艺处处长)
王 军(市教委体卫艺处副处长)
张京华(北京学生活动管理中心副主任)
评审工作办公室:
主 任:张京华(兼)
副主任:徐春生(市教委体卫艺处干部)
吴 文(北京学生活动管理中心活动策划部副部长)
成 员:陈 思(北京学生活动管理中心活动策划部)
刘 弦(北京学生活动管理中心活动策划部)
林 清(北京学生活动管理中心活动策划部)
联 系 人:陈 思
联系电话:64027406
电子邮箱:bjdxsyst@126.com
网 址:www.bjmyw.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景山后街11号
邮政编码:100009
三、验收和评审工作
(一)对原北京大学生艺术团承办高校(以下简称原承办高校)进行验收。
1.验收范围:10所承办高校(12个艺术团)。
交响乐团 :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
管乐团 :首都师范大学
民族管弦乐团 :中国人民大学
舞蹈团 :北京工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合唱团 :北京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工业大学
话剧团 :北京师范大学
行进管乐团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2.验收办法:
(1)根据《2012年北京大学生艺术团验收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见附件1)自评,并将《2012年北京大学生艺术团验收评审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见附件2)及评审表所列上交材料一并报送评审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