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2012年第1号预警文件的通知
(京教勤办〔2012〕2号)
各区县教委: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2012年第1号预警的通知》(教基一厅〔2012〕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迅速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本区县每一所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并结合区县工作实际,突出学校特点,加大工作力度,切实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二、对学生做好防溺水教育,教育学生不要到野外河、湖游泳、玩耍,防止发生溺水事故。并督促学生家长尽到监护人的职责。
三、学校组织的学生集体外出活动,要租用有客运资质企业的车辆,并签订各项安全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