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设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通知
(柳政办〔2011〕19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5号)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208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实际,市人民政府决定设立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成员
主 任:崔 宏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副主任:农 毅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胡臣思 市总工会副主席
余 洁 市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常务副会长
委 员:宋筑峰 市工业与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殷茁雄 市教育局党委书记
吴丽君 市科学技术局纪检组长
郭继龙 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蒙 森 市司法局纪检组长
黄仁宽 市财政局副局长
鄢立清 市文化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姜 勇 市卫生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卜放军 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党委副书记
钟剑敏 市法制办副主任
刘文光 市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
熊苗群 市妇女联合会副主席
聂玉华 柳州军分区政治部干事
岳育巍 市总工会法律信访部部长
赵恒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解仲裁管理科科长
陈 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科科长
谢 青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科长
谢 熙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副科长
谢 奕 市劳动争议仲裁院院长
柳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办公室主任由市劳动争议仲裁院院长兼任。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工作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撤销原柳州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柳州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