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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国家第四个防灾减灾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组织中小学校开展专题教育活动。全省中小学校要通过集中讲授防灾减灾知识、开展避险自救演练、召开主题班会、办好墙报板报、观看展览和专题片等多种形式的活动,提高中小学生防灾减灾知识素养。

  (五)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各地要针对潜在风险和区域灾害特点,因地制宜,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开展一次防汛抗旱、防震减灾、防风防雷、地质灾害防御、森林草原防火、消防安全、事故防范、卫生防疫等方面的应急演练,重点要开展防震避灾、消防灭火和卫生防疫方面的应急演练,切实增强各地各部门对预案的掌握运用能力,提高社会公众的避灾自救水平。

  (六)加强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防灾减灾日”为契机,组织开展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要重点对居民住房和学校、医院、工厂、企事业单位及各类公共场所的灾害风险隐患进行认真排查,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对发现的问题,要落实责任,限期治理,及时消除风险隐患。要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群防群治的积极性,建立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参与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联动机制,提高全社会抗风险能力。

  (七)开展集中宣传活动。5月12日当天,省、州(地、市)、县(区、市、行委)三级政府要组织有关单位集中到所属城镇中心街区、广场和闹市街区,安置展板、播放音像宣传品、分发宣传资料、开展法规政策咨询和防灾减灾知识等活动。

  (八)开展慰问活动。“防灾减灾日”宣传周期间,各地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派出慰问组,深入重灾区和连灾区,开展受灾群众慰问活动,将党和政府的深切关怀送到受灾群众家中,并及时了解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状况,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进一步体现党和政府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执政理念,为党的十八大的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活动安排

  (一)组织新闻媒体开展“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

  1.活动内容:组织省内主要媒体大力宣传我国传统防灾减灾文化,大力宣传近年来在应对汶川、玉树地震中凝聚的“万众一心、众志成城、不畏艰险、百折不挠,以人为本、尊重科学”的伟大抗震救灾精神,特别要大力宣传“大爱同心、坚韧不拔、挑战极限,感恩奋进”的伟大玉树抗震救灾精神;及时报道各地开展“防灾减灾日”活动的情况;青海日报、西海都市报开设“防灾减灾日”宣传专栏,刊登由省主要灾害管理部门(省民政、农牧、水利、林业、国土资源厅和省气象、地震局)根据工作实际撰写的防灾减灾理论性和科普性文章,以引导社会公众树立灾害意识,明确防灾减灾重点,自觉关注和参与防灾减灾工作,在全社会努力营造浓厚的防灾减灾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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