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企业依法享受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
(四)融资担保扶持政策。
开办微型企业的就业创业人员,凡符合《广西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管理办法》以及柳州市创业小额贷款政策规定的对象,在符合规定审核程序的前提下均可享受贷款贴息及奖励补贴优惠政策。微型企业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用于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参照《广西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贷款期限不超过 2年,贷款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适当上浮,但最高不超过 3个百分点。对尚未建立担保机构的县域,可采取选择积极参与扶持计划、愿意提供小额担保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将相应的担保基金专户存储,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担保基金与贷款余额 1∶5的比例向微型企业发放小额担保贷款。
(五)行政规费减免政策。
对属于个人独资企业形式的微型企业,免收工商登记、变更登记、年检费。对属于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微型企业,按现行收费标准20%的额度收取工商登记、变更登记、年检费;新设、变更的各类微型企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时,免收地方分成部分的行政性收费。
(六)相关部门扶持政策。
各相关部门应在现行资金政策和项目安排上对微型企业给予与其它企业同等的待遇。工信、科技、商务、环保、农业、交通等部门应在各种专项扶持资金、项目资金等政策性扶持资金安排上向微型企业倾斜。微型企业能够纳入的均应纳入,给予安排,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优先予以扶持。
五、推进八大工程建设
(一)统筹协调工程。
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明确分工、各负其责的基础上,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确保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工作卓有成效,努力提高微型企业“出生率”及“存活率”。对全市适合创办微型企业人群进行调查摸底,特别是对大学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等“八类人群”的情况进行专项调查,从而界定获得各类优惠政策的范围。
(二)环境创优工程。
围绕打造宽松开明的政策环境、快捷高效的政务环境、公正严明的法制环境、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和谐安康的人文环境、风清气正的廉洁环境,督促各级各部门以重商、亲商、安商、富商为己任,多服务、少干扰,多帮忙、不添乱,多设路标、不设路障,真正让微型企业投资者体验到投资安全、办事方便、环境宜居、心情舒畅。加强对微型企业的行政指导,协助、指导微型企业抓好企业管理、企业文化、企业党建等方面的工作,强化内部管理,加强日常管理、细节管理,提升团队素质和能力,推进微型企业的规范化管理进程。
(三)扶持重点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