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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2011年-2015年微型企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三、总体目标
  从2011年至2015年,全市重点扶持劳动密集型、节能环保型微型企业,大力发展现代物流、服务外包、电子商务、科技服务、民生性服务业(含家庭服务业)、文化创意、农产品加工、特色种养业等微型企业,计划发展微型企业8000户,解决就业80000人以上,诞生一批有科技含量、有发展前途、有较强就业容纳能力的企业。我市微型企业发展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是试点阶段:2011年5月至2011年12月。工作重点为搭建工作机构,协调部门职能,设计政策制度,先行试点。利用好自治区扶持资金和市财政配套资金,发展微型企业1900户,解决就业人数19000人。
  二是推广阶段:2012年1月至2012年12月。工作重点为总结试点经验,完善工作举措,广泛宣传发动。利用好自治区扶持资金和柳州市财政配套资金,使全市微型企业达到4300户,实现就业43000人。
  三是运行阶段:2013年1月至2015年12月。工作重点为完善实现政策目标的配套政策,达到扶持机构运转高效、保障机制建立健全、政策措施趋于完善、扶持对象实现全覆盖。利用好自治区扶持资金和柳州市财政配套资金,使微型企业发展到8000户以上,实现就业80000人。
  四、保障措施

  (一)基本运作模式。
  从我市实际出发,发展微型企业采取“1+X”模式,即:在“投资者出一点”的基础上,采取 “财政补一点、税收返一点、金融机构贷一点、规费减一点、职能部门帮一点”等方式,扶持微型企业发展。
  (二)财政扶持政策。
  根据我市经济发展增长状况,结合扶持对象创业需求,市财政每年编列微型企业扶持资金预算,用于创办微型企业资本金补助,做到专项列支、逐年递增、足额拨付,通过投入专项配套资金,加大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力度。
  资本金补助资金的发放和管理遵循同步配套、定向支用、全程监管的原则。所谓同步配套,即投资者先行或与扶持资金同步投入企业,以反映其真实的创业意愿,防止套取财政资金、骗取信贷资金。所谓定向支用,即资本金补助资金按照已审定的投资计划书中明确的用途进行支付,主要用作房租费、机器设备购置费、加盟费等。所谓全程监管,依法对投资人实施资格审定,并对资金用途、开业状况、关闭注销、雇工情况等实行全过程监管,严厉查处套取、抽逃、转移资金和资产的行为。
  (三)税收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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