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2011年-2015年微型企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柳政办〔2011〕20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2011年-2015年微型企业发展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柳州市2011年-2015年微型企业发展规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微型企业的若干意见》(桂政发〔2011〕21号),大力发展微型企业充分发挥微型企业在促进就业再就业、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今后五年,我市微型企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以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拓宽社会就业渠道、扶持“八类人群”为主要任务,创新发展观念,转变发展方式,破解发展难题,提高发展质量,通过促进微型企业健康发展,激发全民创业、自主创业热情,扩大就业,改善民生,增加市场主体总量,优化产业结构,推进城乡统筹发展。
二、基本原则
按照“以创业促就业”的方针,坚持“政府主导、多方联动,定向扶持、全程服务,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的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多方联动。各级人民政府在促进微型企业发展中发挥主导作用,切实担负起规划制定、政策统筹、资金筹措、服务协调、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职责;工商、财政、人力社保、工业信息、商务、工商联、税务、金融、农业、国资、科技、文化、教育、移民、民政、监察、残联等部门和单位主动介入、积极配合、分工协作,形成统筹安排、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坚持定向扶持、全程服务。立足我市市情以及创业就业扶持政策执行的现状,确定各阶段的目标任务,明确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措施,有条不紊地推进微型企业发展;坚持以点带面、先行先试,逐步积累经验,找准问题,完善体制机制和配套措施。通过“创业申请、资格审查、组织评审、孵化扶持、成熟放飞”的全过程服务,大力促进就业。
--坚持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扶持资金必须用于有创业意愿、具备一定生产经营条件和经营能力的特定人群创业,必须做到专款专用、定人定项,必须经过严格的程序、严密的审查,确保扶持资金发挥最大效能。工商、财政、税务、金融、监察等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共同防范风险,依法严厉查处套取、抽逃、转移资金和资产的行为,保障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