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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邮政管理局、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交通厅关于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第三阶段:推进实施阶段(4月至11月)。按照国家邮政局的部署,上报审批实施方案,落实人事、财务、设施等重要事项;稳步推进领导干部选调、公务员招录、培训等工作;完成机构成立各项基础工作;落实州(地、市)、县邮政企业更名、换牌和企业登记变更等工作。

  第四阶段:工作总结阶段(12月份)。在按进度要求完成机构框架组建工作的基础上,归纳整理实施工作材料,上报实施工作总结;召开全省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实施工作总结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州(地、市)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协调、衔接和推进工作,确定工作联系人,与省协调小组办公室建立工作联系机制,按照国家邮政局印发的实施工作《指导意见》和专项工作要求,及时沟通商议实施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共同推进落实实施方案。

  (二)积极配合,大力支持。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工作需要地方组织人事、交通、财政、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的参与和配合。省财政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省邮政管理局要主动加强与省、州(地、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稳妥推进州(地、市)机构组建工作。各州(地、市)人民政府统筹邮政行业与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规划,支持邮政普遍服务设施建设,促进邮政与交通运输资源的整合,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在办公用房划拨、设备购置等方面对邮政管理局组建给予必要支持。

  (三)提高效率,严守纪律。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成员单位要快节奏、高效率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调任规定》等政策规定。尤其在领导干部选任、公务员招录、财务预算、资产租赁购置等重要环节,落实监督检查制度和责任,坚决杜绝机构组建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违规违纪行为,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要严肃查处。

  附件:省级以下邮政管理监管机构人员编制

序号

机构名称

编制数

1

西宁市邮政管理局

12

2

海东地区邮政管理局

8

3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邮政管理局

9

4

海南藏族自治州邮政管理局

8

5

海北藏族自治州邮政管理局

8

6

黄南藏族自治州邮政管理局

8

7

果洛藏族自治州邮政管理局

8

8

玉树藏族自治州邮政管理局

8

合计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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