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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家庭收入及住房控制标准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家庭收入及住房控制标准的通知
(柳政办〔2011〕2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柳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有关规定,确定我市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家庭收入及住房控制标准,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执行,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联合公布的申请廉租房标准同时停止执行。
  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家庭收入及住房控制标准:
  (一)家庭人均月收入1500元(含)以下,单身家庭月收入2000元(含)以下;
  (二)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我市无住房;
  (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除符合以上标准外,还应符合《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柳政办〔2011〕190号)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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