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控制和查处违法违规用地用矿行为的通知
(柳政办〔2011〕2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管委会、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清理查处违法违规用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1〕145号)的要求,我市对辖区内违法违规用地用矿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从排查结果看,我市违法违规用地用矿情况严重,发展势头迅猛。为有效遏制违法违规用地用矿的势头,维持国土资源管理秩序,为明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打好基础。现将控制和查处违法违规用地用矿行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认真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查处违法违规用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11〕162号)要求,认真调查分析辖区内今年以来发生的违法违规用地用矿的情况作出正确判断,及时部署并迅速行动,开展清理查处违法违规用地用矿的行动,由主要领导负责,组织城管执法、规划、建设、国土等部门,对辖区内城乡结合部、城市出入口道路和主要公路两侧以及城市建设征地拆迁范围内的抢搭、抢建违法行为,采取有力措施,依法强制拆除,遏制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二、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执法共同责任机制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前置审批和协作配合机制,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发展改革部门不得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手续,规划部门不得办理建设规划许可,建设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电力和市政公用企业不得通电、通水、通气,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得办理土地登记,房产部门不得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占用农用地设立企业的,工商部门不得登记。对辖区内新发生的违法建设行为,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
柳州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暂行办法》(柳政发〔2011〕40号)的规定,及时启动联合执法,切实履职到位。对违法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较大、情节恶劣,构成刑事犯罪的,公安部门要及时介入立案调查,依法追究违法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三、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结合辖区实际,“疏、堵”相结合,抓紧编制农村村镇规划。建设、规划部门要积极引导符合建房条件,确需建房的村民,到符合规划的新村点建房,以满足村民的合理需求。国土部门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的农民建房要及时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对既不符合“两规”又不符合“一户一宅”政策,属于“抢搭、抢建”行为的,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强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