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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食品安全委员成员会单位职责的通知

  二十三、柳州海关。负责进出口食品通关监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对食品进出口的贸易管制措施;依法对食品走私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与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严把食品进出口安全关。承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四、柳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柳州进出口食品和化妆品检验检疫的监督管理以及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组织管理;负责组织实施柳州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备案管理工作。承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五、市法制办。配合上级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相关地方立法工作,负责审核有关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及报送备案工作。负责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有关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协助、配合食品安全执法重大法律问题的研究处理。承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六、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对商品交易市场、居民小区及店面以外无照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行为行使行政处罚,对占道经营、占道摆卖等市容违章行为进行查处。对餐厨废弃物收集、转运的规范化管理,制定收集、运输、处置企业的资格条件。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及其周边区域的巡查力度,特别是要加强夜查,依法严惩违法收集、转运行为,并做好跟进查处工作,严防流向非法加工环节。承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七、市政务服务中心。贯彻实施食品行业发展政策,为我市食品工业发展和食品安全生产做好政务服务工作;提供食品安全行政审批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协调食品生产、管理职能部门按照“两集中”原则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开展行政审批工作;协调、规范和监督食品生产、管理职能部门的行政审批行为;审查、公布食品生产、管理职能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的政策法律依据、申办条件、申办材料、办理程序、收费标准、办理时限与结果。承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八、柳州盐务管理局。负责全市盐业市场的行业管理、食盐专营和盐政执法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盐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编制行业生产、销售和发展规划,制定管理制度;编制和管理全市盐的生产、分配、调配计划;制定、核发市内盐业管理的食盐批发许可证、准运证、生产许可证等有关票证;负责盐资源开发制盐企业设立、变更审批工作;查处本行政区域内最大的盐业违法案件,协调区际盐产品销售纠纷等。承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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