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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柳州市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自检合格后向市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市级组织对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各项内容进行复检。
  市级复检符合要求的,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预检和验收申请。
  四、组织实施及进度安排
  (一)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
  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郑俊康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常务副市长刘传林同志担任,成员由国土、农业、财政、发改、建设、水利、环保、林业、各乡镇政府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是全市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直接领导机构,负责组织部署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研究解决划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为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周龙同志,副主任为市农业局副局长刘小萍同志。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国土、农业部门抽调。办公室负责本次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关系,负责指导和检查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以及相关工作。
  (二)主要职责和分工
  1. 市有关部门
  1.1 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1)负责制定全市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市本级经费预算方案;
  (2)负责组织和指导所辖县(区)的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对县(区)的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负总责;
  (3)审查所辖县(区)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并出具审查意见;
  (4)负责组织技术单位开展市级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
  (5)负责协助自治区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县(区)工作指导,对县(区)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进行复检;负责汇总市级成果,编制有关报告和图件,上报自治区。
  1.2市农业部门
  (1)负责提供本市域范围内2005年以来基于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完成的耕地地力评价工作成果,包括耕地地力等级图、耕地地力评价工作报告、技术报告等,未完成耕地地力评价工作的区域按工作进度完成后及时提供耕地地力评价相关成果资料;
  (2)负责配合编制本市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配合审查县(区)基本农田划定方案;
  (3)负责参与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和验收。
  1.3市财政部门
  负责市本级基本农田划定资金保障,将基本农田划定经费纳入本级财政经费安排,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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