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柳州市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柳政办〔2011〕237号)
各县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扎实推进全市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实现基本农田永久保护,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柳州市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柳州市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
为贯彻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基本国策,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
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18号)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13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定,结合我市经济、人口、地理和基本农田等现状,利用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成果,基本农田划定面积不得少于《柳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目标275000公顷。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和农户,真正落实保护责任;设立和维护好基本农田统一标志,扩大社会宣传和监督效果;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基本农田信息化管理,及时掌握基本农田变化情况,切实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
(二)具体任务
1. 落实基本农田地块
以第二次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为基础,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成果、国土资源部《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以及自治区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实地调查核实,编制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将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逐图斑落实到基本农田地块,明确基本农田的地块边界、地类、面积、质量等级信息、片(块)编号、保护标志牌和界桩位置。
2. 健全基本农田保护台账,完善相关图、表、册